认证审核人员初始能力证实
审核员/技术专家初始能力的证实,依据公司《技术领域专业特点分析及能力要求》中“本大类人员能力需求及评价方法”中确定的方法,通常采用面谈、专业知识考试、现场评价以及案卷评价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每个技术领域以及认证活动的每项职能所需专业能力进行证实。
1)面谈
由综合部专业能力评价人员,必要时,指定相关具备能力的人员协助专业能力评价人员与其进行面谈,了解、证实其初始能力。
2)专业知识考试
根据“技术领域专业特点分析及能力要求”对其发放相应技术领域的专业试卷,进行专业知识的考试。
3)现场评价
a)新转入/新晋级的级别审核员在首次参加审核时,由运营部指定评价人对其个人素质、通用知识、审核能力等进行现场观察并做出评价。对新转入/新晋级的级别审核员需进行至少二次现场见证评价。
b)对其他认证机构转入的级别审核员,若该审核员具备审核组长资格,可对其进行至少一次组员现场见证评价,经评价满足要求后,对其至少一次组长现场见证评价,组长见证评价合格后,方可申请成为本机构审核组长。
c)本机构级别审核员至少通过两次审核组长现场见证评价、并经评价合格方可申请成为本机构审核组长。
d)专业能力见证由运营部指定具备该专业能力的审核员,对被见证人员进行见证。审核计划上必须安排专业能力见证人员和被见证人员审核同一部门的专业条款。
4) 案卷评价
由具备专业能力的认证决定人员对被评价人的审核资料进行案卷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