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人员年度评价要求
认证人员年度评价要求
机构综合部每年11月份组织运营部、技术部等,对本年度服务认证人员的年度工作表现及能力进行评价、整理,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对认证人员的后续评价和验证频次。
年度评价的结果应次年1月份汇总、整理及归档。为加强年度评价工作管理,提高现场见证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综合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认证人员实施的现场见证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各类人员评价要求见表1。
表1 认证人员的年度评价要求
认证人员种类 |
评 价 要 求 |
审查员 |
按照审查员年能力准则的要求进行评价; 各部门可以通过现场见证、合格评定评价、客户或市场反馈、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审查员的表现及能力进行评价; 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审查员进行评价,每3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见证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对审查员的管理方式和以后的评价频次; 收集有关审查员现场表现和完成审查活动的信息,根据评价结果识别对审查员培训需求的信息; 评价结果每年11月份报综合部。 |
技术专家 |
综合部每年对所聘用的技术专家进行评价,可采用现场评价或提交技术论文或学术交流活动的记录的方式,以证实其掌握并理解所聘专业的最新技术动态; 各部门每年11月份对技术专家的上述评价结果报综合部备案。 根据评价结果和其他途径所得的信息,识别对技术专家的培训需求。 |
服务方案制定、认证方案管理人员、现场见证/评价人员 |
各部门每年对所聘用的认证方案制定、认证方案管理人员、现场见证/评价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每年11月份报综合部。 |
认证复核/决定人员 内审员 |
综合部每年对所聘用的认证复核/决定人员和内审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 |
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人员 |
综合部每年11月份对所聘用的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人员进行评价,并保留评价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