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查员(审查组长)应具备的领导技能
高级审查员(审查组长)应具备的领导技能
1、高级审查员(审查组长)在满足审查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如下的领导技能:
a) 对审查进行总体策划并在审查中有效地利用资源;
b) 代表审查组与审查委托方和受审查方进行沟通;
c) 组织和指导审查组成员开展审查工作;
d) 领导审查组得出审查结论;
e) 预防和解决冲突;
f) 编制和完成审查报告;
g) 主持首次、末次会议。
审查员可以通过服务认证审查员培训、审查实践获得,并通过现场见证评价予以证实。
2、审查员个人素质和审查原则
2.1各级别审查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a) 有道德,讲诚信,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b)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c)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d)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e) 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f)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g) 坚忍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h)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i) 自立,即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j) 健康,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无污染性疾病。
2.2各级别审查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a) 道德行为:职业的基础
b) 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c) 职业素养:在审查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d) 独立性:审查的公正性和审查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e)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查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查结论的合理方法
有关审查员的个人素质和审查原则要求,可以通过现场见证评价予以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