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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浏览量:11发表时间:2025-03-24



1 审核时间

1.1 所有类型审核的审核时间包括在客户场所(有形的或虚拟的)现场的总时间

1.7),以及在现场以外实施策划、文件审查、与客户人员之间的相互活动和编写报

告等活动的时间。

1.2 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1.7)通常不宜少于下文条款 3 中计算出审核时间的80%。这适用于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

CNAS 注:本文件所述的现场审核时间不包括第一阶段在现场实施的文件审查所用时间。

1.3 旅途(往返途中或在场所之间的途中)以及其他任何中断休息不能计入现场

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

注:根据当地法规要求,可能包括午餐休息时间。

CNAS 注:我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外,审核时间通常不包括旅途时间和午饭时间。

1.4 审核人日

1.4.1  QMS EMS 认证审核,表 QMS 1 和表 EMS 1 中提供了计算为审核人日数的平均审核时间。为了符合当地关于旅途时间、午饭时间和工作小时数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调整审核人日数,以达到表 QMS 1 和表 EMS 1 的审核总天数。

1.4.2在策划阶段,不应通过增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小时数来减少审核人日数。

可以考虑允许对倒班活动进行高效的审核,这可能需要在一个工作日中增加小时数。

1.4.3 如果计算后结果包括小数,宜将其调整为最接近的半人日数(如:将 5.3 个审核人日调整为 5.5 个审核人日,5.2 个审核人日调整为 5 个审核人日)。

1.4.5为了帮助保证审核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宜同时考虑审核组的构成以及审核组的规模(如:2 个审核员 0.5 天的有效性可能不如 1 个审核人日由 1 个审核员领导 1 个技术专家在 1 天完成,而后种情况的有效性强于 1 个审核员不带技术专家的情况)。

1:认可机构可以要求认证机构证明对规定客户的平均审核时间没有显著超过

或低于依据附录中表 QMS 1 和表 EMS 1 所计算的审核时间。

2:认证机构的主要业务处于高风险或高复杂程度的,可能其平均值高于表格

值;认证机构的主要业务处于低风险行业的,可能其平均值低于表格值。

1.5 有效人数的计算

1.5.1 上述定义的有效人数是用以计算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的基础。确定有效人数

时,包括考虑兼职人员和部分处于范围中的雇员,倒班工作,行政工作和全部类别的办公室职员,重复过程以及在一些国家雇佣大量非熟练人员的情况。

1.5.2客户组织、认可机构在评审中以及认可机构有要求时,应可获得确定有效人数的正当理由。

1.5.3 兼职人员和部分处于范围中的雇员

根据实际工作的小时数,兼职人员的数量和部分处于范围中的雇员数可以减少或

增加并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量(如:30 名每天工作 4 小时的兼职人员,相当于15 名全职人员)。

1.5.4范围内重复过程

当人员中有较高比例从事某项被认定为重复活动/工作时(如:保洁、安保、运

送、销售、呼叫中心等),允许在清晰合理并对每个企业应用一致的基础上,减少认证范围内的人员数量。含有人员减少的计算方法,包括任何有关活动/工作风险的考虑应形成文件。

1.5.5 倒班雇员

认证机构应确定审核的持续时间和时机,以对有关客户全部活动范围的管理体系

实施最为有效的评价,包括需要对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以及各种倒班模式的审核。应与客户就此达成一致。

1.5.6临时性非熟练人员

通常这种情况仅适用于一些技术水平较低的国家,可以雇佣大量临时的非熟练人

员来代替自动化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少有效人数,但对过程的考虑比对雇员数量的考虑更重要。这种减少不是经常发生的,对这样操作的正当理由应予以记录并且在认可机构评审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