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个人素质和审查原则
一、审查员个人素质和审查原则
1、各级别审查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a) 有道德,讲诚信,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b)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c)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d)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e) 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f)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g) 坚忍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h)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i) 自立,即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j) 健康,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无污染性疾病。
2、各级别审查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a) 道德行为:职业的基础
b) 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c) 职业素养:在审查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d) 独立性:审查的公正性和审查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e)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查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查结论的合理方法
有关审查员的个人素质和审查原则要求,可以通过现场见证评价予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