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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管理体系审核员

关于发布《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GB/T50430-2007)专业培训课程确认要求》的通知

浏览量:90发表时间:2013-05-16 00:00:00

各相关认证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审核员培训工作,我会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GB/T50430-2007)专业培训课程确认要求》,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GB/T50430-2007)专业培训课程确认要求》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3 年5 月16 日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GB/T50430-2007)专业培训课程确认要求


       前 言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培训课程确认的机构,开展各领域认证培训课程确认工作。
       本文件由CCAA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注册相关要求的通知》(认可办【2012】5 号)制定。
       本文件旨在为向CCAA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的候选人提供培训的培训机构提出课程确认要求。通过培训的审核员候选人仅有助于其获得CCA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CCAA-108.1 第1 版)》规定的专业知识。
       所有CCAA 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 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CCAA 将在CCAA 网站上公布所有CCAA 相关规范的最新版本。
       关于更多的信息,请与CCAA 联系,联系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 号中认大厦15 层
       邮编:100020
       http://www.ccaa.org.cn
       email:info@ccaa.org.cn
      版权  ©版权201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1 总则


      1.1 本文件供CCAA 和培训机构使用。本文件规定了对CCAA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GB/T50430-2007)专业培训课程的内容、结构和实施的要求。CCAA 依据本文件对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进行确认。
      1.2 本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CCAA-3102)的配套文件,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培训课程确认的机构应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的确认。


      2 引言
      2.1 培训目标:通过完整的课程培训,有助于学员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建筑施工领域审核所必要的专业知识。
      2.2.培训课程学时至少为16 小时,主要内容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和GB/T50430-2007 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3 教师和课程内容要求
      3.1 对教师的要求:
      1) 经 CCAA 注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
      2) 经 CCAA 注册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审核员;
      3)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CCAA-108.1 第1 版)》规定的相应专业学科的教育背景(大本及以上),包括:
      a) 工学学科门类中的土木类、建筑类、水利类、地质类专业学科;
      b) 管理学学科门类中的工程管理专业学科。
     (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CCAA-108.1 第1 版)》规定的8 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a)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组织及基本建设部门中的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b)建设工程行政监督、检验机构中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经历;
      c)建设工程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学、研究工作经历。
      5)通过CCAA 的评价并注册为该专业教师。


      3.2 培训课程内容应包括:
      1) CCAA《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第1 版)》2.4 规定的内容;
      2) GB/T50430-2007 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3) 培训机构制定的有助于学员增加知识的更详细的学习目标。


      4 课程实施要求
      4.1 课程开始前,学员应填写入学登记表并本人签名。培训机构应告知学员参加此培训仅有助于获得CCAA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规定的专业知识。
      4.2 课程开始时,培训机构应向学员介绍课程形式、学员责任、学员评价方式和依据。
      4.3 课程时间
      4.3.1 用于直接授课和分组活动的全部培训课程时间不少于16 小时。培训课程每天的培训时间均不应超过8 小时,培训课程应连续进行。
      4.3.2 如果通过翻译授课,应根据需要增加课程时间以满足学习目标。
      4.3.3 书面作业、考试、用餐、课间休息或其它活动的时间不应计算在课程时间内。
      4.4 培训方法
      4.4.1 培训课程的设计应使教师和学员之间具有适当的互动性,使教师能够及时得到教学效果反馈,使学员能够及时澄清疑问。
      4.4.2 培训机构应对课程进行有效管理,包括时间安排、课程内容、教师的行为以及其他的课程要求。
      4.5 培训班规模和出勤要求
      4.5.1 每期培训班的学员人数不应多于60人。
      4.5.2 课程开始之前,培训机构应书面通知学员关于应参加全部课程时间和活动的要求,以及禁止各种影响培训的行为(如使用移动电话和吸烟等)的要求。
      4.6 教师人数
      对每期培训班,培训机构应指定1 名培训教师对全部课程负责。必要时,可更换培训班教师,但不得超过2 人。
      4.7 课程教材
      4.7.1 每位学员都应获得一套完整的课程教材,其中包括:学员手册、案例资料、GB/T50430、GB/T19011 标准等。
      4.7.2 课程教材中的文件应体现良好的组织、编排和文件管理,包括文件修订版次及适当的编页。
      4.7.3 课程教材应包括内容目录,在封面上应显著地注明经确认的培训机构名称、课程名称和有关通过CCAA 确认的信息。
      4.7.4 课程教材应包括课程时间表、教学重点和参考资料。
      4.8 设施
      培训机构应确保提供适宜的培训设施,包括教室、声像设备和其他培训设备。
 
      5 学员评价
      5.1 培训机构应对学员完成全部培训活动并达到培训目标(2.1)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
      5.2 评价合格的学员应获得“培训证书”。证书编号依据《培训证书实施指南(CCAA-3302)》和《证书编号指南(CCAA-307)》有效版本规定的要求。
      5.3“培训证书”作为学员参加CCAA 相关统一考试和申请注册的依据。


      6 变化
      6.1 对于任何不符合本文件要求,但培训机构认为必要的情况(变化),培训机构应向CCAA提交书面申请,由CCAA 决定是否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6.2 CCAA 在评价变化需求时应考虑培训机构:
     (1)提出变化的理由;
     (2)对理由的说明;
     (3)修改后的培训计划和(或)课程大纲;
     (4)对学习过程影响的评估。
      6.3 如果课程中包括了增加的内容、材料,在满足以下要求情况下,培训课程也可以被确认为CCAA 培训课程:
    (1)增加的材料在增加的课程时间内提供;
    (2)提供的课程覆盖相关CCAA 相应《培训课程确认准则》规定的所有要求。